2024年1月2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聚龙股份(300202)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沈阳中院提交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的审核安排,此前已有部分案件获得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值得注意的是,聚龙股份投资者发起的虚***陈述索赔诉讼已有胜诉判决,目前该案尚在诉讼时效内,尚未***的投资者仍可发起索赔诉讼,该股票虽已退市,但不影响投资者的***资格,提醒投资者注意。
2023年1月5日,聚龙股份(300202)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信息显示,***查明聚龙股份的违法事实为: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判决,在2016年8月23日到2021年4月13日之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聚龙退***入口)
除了聚龙股份投资者索赔案,2024年1月2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美尚生态(300495)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此前已有案件获得***正式立案。
2023年7月13日晚,美尚生态(300495)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美尚生态违法事实如下:
一、美尚生态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 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2012年至2020年,美尚生态实际控制人王迎燕通过关联方与美尚生态发生关联交易并非经营性占用美尚生态大额资金。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四、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
五、 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美尚生态的违法事实,在2021年5月1日之前买入美尚生态股票,并在2021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以及在2021年12月24日之前买入美尚生态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最终条件由***依法认定。(*ST美尚***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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